招聘人员身份

攀枝花市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岗位聘用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可初聘到事业单位七、八级管理岗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首次聘用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当地政府的绩效奖励、“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职业年金。

(一)硕士研究生

1.新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年收入约11.37万元(扣除五险一金、职业年金后约8.37万元);专业对口三年后评审系列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收入约12.73万元(扣除五险一金、职业年金后约9.37万元)。

2.新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直接确定8级B岗位),年收入约12.29万元(扣除五险一金、职业年金后约9.04万元)。

(二)博士研究生

新进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专业对口直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收入约为12.81万元(扣除五险一金、职业年金后约9.43万元);两年后可评审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收入约14.55万元(扣除五险一金、职业年金后约10.71万元)。

人才安居

1.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在攀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大中专及本科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本科500元/人/月、大专300元/人/月、中专200元/人/月,给予最长3年的补助。

2.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未在攀购房的,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3年。

实习补助

在我市实习基地实习的普通高校(含大专院校)在校生,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实习补贴;报销一次性往返交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培养激励

锻炼培养:每年选派100名以上优秀人才到上级机关、发达地区、高校院所、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等岗位挂职、顶岗锻炼;选派50名以上新聘用、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员,到县、乡、村基层岗位历练。

提拔重用:每年从市、县两级事业单位中择优提拔20名以上事业人员担任事业单位七、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

学费奖励:在职获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来攀工作5年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学费奖励。

成长激励:在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对新获得第四类(省级重大人才项目青年计划入选者、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特级教师、省卫生健康中青年骨干、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第五类(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市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负责人,“攀枝花优秀人才选拔计划”中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等)人才荣誉称号、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医疗服务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免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惠亲关怀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其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年满60周岁且在攀居住的,享受每户每月2小时、为期3年的免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入住经本市民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养老机构的,享受每人每月200元~2000元、为期3年的入住服务补贴;其配偶自愿随调的可安排工作或协调推荐就业,子女可在基础教育阶段任选一次公办学校就读。

带薪休假

除国家法定假日外,享有带薪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和育儿假。

(一)年休假

工作满1年休5天,满10年休10天,满20年休15天。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二)探亲假

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一个晚上加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每年20天的探亲假,夫妻分居两地的可享受每年30天的探亲假。职工探亲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照发,职工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报销。

(三)育儿假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