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是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成立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西藏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地方法人银行,于2011年12月30日成立,2012年5月22日正式开业。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是本行主发起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战略投资者。截至目前,本行注册资金33.19亿余元,在岗员工520余名,实行一级法人体制,本行下辖拉萨经营管理部、总行营业部、6家地区分行(日喀则分行、林芝分行、昌都分行、那曲分行、阿里分行、山南分行)、4家支行(贡嘎县支行、墨竹工卡县支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纳金支行)。
成立以来,本行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监管机构的正确领导和监管下,始终坚持“立足西藏、面向全国、服务西藏”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提高区内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基本覆盖区内城乡的金融服务网络,逐步缓解区内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问题,改善农牧区金融服务,为农牧区经济发展、农牧民增收提供金融支持,促进西藏实现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