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支付体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监督者,中国人民银行肩负“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等法定职责,建设运行了第二代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等重要业务系统,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公共清算平台,加速了社会资金周转,推动了经济金融较快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为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结算帐户服务。此外,还为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开设结算帐户,提供支付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1998年底在原浙江省分行和杭州市分行基础上重新组建,并于1999年1月1日正式运行,同时承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职责。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为正厅级单位,负责领导和管理全省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金融服务以及外汇管理等工作。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律事务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人事处、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反洗钱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宣传群工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办公室、营业部清算中心、钞票处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