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适用政策 | 申请条件(摘录) | 补助金额 |
| 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 | 《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 (2016年2月25日 闽委人才[2016]4号) | 基本要求: 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近1年内到福建工作(不含厦门),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下同)及期满出站博士后; 2、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 3、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以上三类毕业时间在近5年内才可申请; 其他要求详见政策文件。 |
1、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 2、“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按企业支付薪酬50%的标准补助; 3、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在前100名大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第一年度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40万元补助,第二、三年度再按《支持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助。 |
| 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 | 《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1月20日 宁委组通[2013]17号) | 第1类到第7类基本要求详见政策文件。
第8类基本要求:需落户宁德,2011年1月1日后引进宁德市并符合以下任一点:
1、 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 企业急需的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其他要求详见政策文件。 |
第8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
|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 |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6月25日 闽委人才[2015]5号) | 基本要求: 近1年内来福建省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 从境外引进的,应为目前在境外,或近3年从境外到中国大陆(不含福建)工作或自主创业(超过3年的视同境内引进)。 其他要求: A/B/C类具体认定条件参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中“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及评价认定标准”执行; 其他要求详见政策文件。 |
1、境外引进: A:200万; B:100万; C:50万; 2、国内引进: A:100万; B:50万; C:25万; |
福建人才政策
福建省为引进高素质人才,颁发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
说明:
1、在福建省获得省级人才项目奖励或资助,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对于人才认定和评选的具体要求以福建省和宁德市人才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条款为准;
3、人才评定由政府相关部门独立审批完成;
4、公司将协助人才申报,申报是否可以通过并获得政府补贴,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5、政府相关政策如有变更或终止,本管理规定也相应变更或终止。